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十项举措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

2020-03-26 16:00:00 来源: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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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鲁网3月26日讯 为增强和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,有效对冲疫情影响,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,烟台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四个方面要求,提出10条具体措施,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,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民营企业“减压输血”力度,全力助推民营企业保经营、稳发展。下沉监督力量,督促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涉企职能部门担当尽责,及时发现和办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线索,对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。

  严肃查处门好进、事难办,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、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;严肃查处为了“政绩”串通投资商搞虚假招商、重复签约,与企业“勾肩搭背”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收受礼品礼金,以及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、行业部门、窗口岗位弄权勒卡、勾结中介收受好处等“亲而不清、亲而乱为”问题;严肃查处索贿受贿、权力寻租、甘于被“围猎”,利用职权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财物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或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,默许纵容配偶、子女、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在民营企业谋取私利、兼职任职、参股持股,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影响市场公平竞争、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
  在严格执法执纪的同时,《意见》还鼓励担当作为,旗帜鲜明支持党员干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。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,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,主动热情搞好服务,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企业商务接待、业务洽谈、项目签约、外出考察、业务培训等活动。支持鼓励各级干部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,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、资金和项目,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、政策解读、法律服务。

  同时,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支持企业发展、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,区分具体情形,精准容错免责。对公职人员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受到举报,经调查确属错告、误告、诬告等失实举报的,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澄清事实、消除负面影响;对恶意中伤、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着力保护、调动、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。(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王凯 李庆)

责任编辑:刘新